根据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》和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14〕28号)精神,结合我校具体情况,现将清明节、劳动节、青年节、端午节放假时间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关于放假时间
1.清明节:4月4日—6日放假,共3天。其中:4月5日(星期日)为清明节法定节假日, 4月5日(星期日)公休日调至4月6日(星期一)。
2.劳动节:5月1日—3日放假,共3天。其中:5月1日(星期五)为劳动节法定节假日。
3.青年节:5月4日下午,全体学生停课半天,28周岁及以下青年教职工放假半天,其他教职工正常上班。
4.端午节:6月20日—6月22日放假,共3天。其中:6月20日(星期六)为端午节法定节假日,6月20日(星期六)公休日调至6月22日(星期一)。
中共四川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四川大学校长办公室
2015年3月16日